引用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体系概述本文引用自奥汶世玉《建筑工程(质量)标准体系概述》奥汶世玉 的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体系概述建筑工程(质量)标准体系概述(一)工程标准简介我国工程标准有两种性质、四个级别与十种类型(按功能分)1
我国工程标准的两种性质我国标准按性质分为两类:强制性标准和推举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对推举性标准有指导和制约作用(1)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条文强制; GB/T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为推举性标准
(2 ) DL/5009
1—2024 《 电 力 建 设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 火 力 发 电 厂 部 分 ) 》 为 强 制 性 标 准 、 全 文 强 制 ; DL/T5161
1-5161
17-—-20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为推举性标准、条文强制
●讨论:强制性标准和推举性标准的区别和联系a
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仔细执行(a)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 81 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
(b)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仔细执行,不得突破
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即所谓的“事后处理”
现行强制性标准条文并不能覆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一些推举性标准所覆盖的领域、环节中可能也有直接涉及质量、安全、环保人身健康和公众利益的技术要求
所以,作为工程技术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纳国家推举性标准
推举性标准一但写进合同,就成为合同要求,就必须严格遵守
我国工程标准的四个等级(1)国家标准: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