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桦大发花园城工程索赔报告书编制单位:编制时间:一、现场情况论述;1.1、光桦大发花园城示范区项目情况如下:我司于 2024 年 1月 20 日参加光桦大发花园城招投标,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接到贵司口头通知我方中标,在施工合同尚没有签署时,贵司通知我司根据招投标相关内容进场施工,并要求加班加点,必须在 2024 年 7 月底前完成所有施工内容。于 2024 年 5 月 1 日立即进场施工,根据设计施工内容和贵司要求周密部署,精心施工。为了满足施工现场材料的需要,我司不仅投入了几百万的现金保障施工资金,并在项目部设立了材料采购组确保在施工前所有材料到场,保证数量及质量。施工过程中,因工期紧迫,正值炎热的天气,我方组织劳务工人 24 小时不间断工作日夜赶工,且在施工过程图纸变更较大,我方施工方案及现场人员组织不断调整,因此引起劳务费用及现场管理人员管理费用等一大笔费用的增加;于 2024 年 7 月底圆满按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并于 2024 年 8 月份投入使用,为贵司的楼盘销售工作提供了第一步保证.1。2、我方按合同约定于 2024 年 6 月底将本工程预算书上报至贵司,因贵司第三方审核单位未确定推迟至 9 月底进行预算工作核对,过程中因贵司提供图纸无法计算原因重新出图,历经一个月半后得以继续核对,然截止目前为止示范区转固定总价合同未得出最终签字版的补充协议,贵司只按原暂定合同 429 万元支付我方工程款(我司完成产值约 1100 万),以导致我方从结束工程直至目前钢材款项及其他大型材料商的欠款,因不能及时支付导致的违约金赔付、并我方贷款款项巨大增加巨额利息费用、及产生其他的经营费用。1。3、光桦大发花园城一期现场情况如下:场地移交时间与原合同约定移交日期存在滞后现象,原合同签订一期开工(移交)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15 日,实际最早的移交场地时间为 5#楼 2024 年 7月 18 日,最晚移交为 1#楼 2024 年 9 月 24 日,截止目前为止仍有 6#楼及 2/3 面积车库未移交.根据贵司要求,我方在进场后 62 位管理人员均已到位,但交付场地时间相对原合同晚一个月乃至一年多或更长,导致我方管理人员不能充分发挥最佳工作效率,相应管理费用、经营费增加;加之现场开挖土方的时间及部位不稳定,造成施工方案及人员的不断变化,机械租赁时间相应延长引起机械租赁费用的增加,且导致我方现场材料的来回倒运、每次拉土完后现场需一而再的重新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