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 质 量 监 督 交 底 要 点 质量监督登记编号:监督部名称:监督 部质量监督工程师:水暖监督工程师:电气监督工程师:监督部长审核签字:质量监督开始时间: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年 月 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清单序号交底项目名称是否交底备注1监督工作的依据、方法和内容√2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3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要求√4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5对建设单位的几点提示√6深度大于 4 米的基坑、基槽工程7桩基工程8钢筋混凝土工程9填充墙砌体工程10钢结构工程11住宅工程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3居住建筑节能工程14幕墙工程15屋面工程16给排水及采暖工程17通风空调工程18电气安装工程19水、电分部(公建、住宅工程)的补充要点被交底人签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桩基承包单位交底人签字交底时间监督工作的依据、方法和内容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法律规范标准,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核查受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构配件及商品砼生产单位的资质,检查人员资格以及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及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地基、基础、主体、竣工四次过程验收的监督 ,日常实行抽检、巡检相结合的监督方法
工程施工中监督人员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其重点是地基工程、基础工程、验槽、主体结构工程,和影响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
并利用先进的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地基、基础、主体分部验收时,由建设(监理)单位提前 5 日通知监督站备查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 7 个工作日前将工程名称、地点、时间、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监督站将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进行监督
地基验槽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同施工单位提前通知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