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经 营 管 理 制 度经营工作在建筑企业活动中起主导和率先的作用,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充分调动经营人员、概(预)算人员的积极性,完善经营体制,理顺经营工作的运行程序,提高企业社会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职责(一)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送达投标书
(二)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概、预算,施工主要机具、设备、材料数量、并提出产值计划
(三)参预各项工程承包、发包、订货及增补类的合同文书,并在合同批准生效后监督其执行情况
(四)配合有关部门增补洽商合同事宜
(五)对经营文件、台帐单据及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
(六)竣工后,负责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决算审核工作
(七)在公司的领导下探究新的经营渠道、运行机制和进展新的经营理念,努力拓展建筑市场
二、工程招、投标管理(一)接到招投标文件后经营科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仔细审图
(二)切实加强对招标工作的领导,根据概、预算人员提供数据,仔细讨论、分析、提出报价方案,由公司领导组织进一步讨论报价决策,使之最后定案
(三)报价和误差率(定额、缺项、新工艺、新材料和设备价,招标文件未注明外)不得低于标底 2%,不得高于标底
(四)按招标文件的时间,准时送报招标单位
(五)投标书字迹要工整(用仿宋体),填写内容齐全,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要有目录,封袋要法律规范,要盖齐缝章
(六)工程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由经营科起草工程承包范围,合同条款应内容齐全,措辞严谨,合同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办理签订
(七)合同签字生效后,在主管付总经理的主持下,向各部门及履行合同单位进行全面交底
(八)工程承包在总经理的授权下,由经营科设专人对外签订,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合同章,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项目部无权对外直接签定工程承包合同
(九)有些小工程造价在 50 万以内,项目部可以直接洽谈签订工程合同,但必须由总公司审查批准后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