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委托管理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保证 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将消防设施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进行委托管理,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有关标准和协议如下:一、委托管理方式:乙方派出技术人员现场对甲方的自动消防设施的日常值班、定期检测与日常维护保养.二、委托管理范围:的以下消防设施:(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火灾事故广播及通讯系统(3)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消防给水系统 (6)防火卷帘系统(7)通风防排烟系统(8)消防控制室值班三、委托管理内容:对管理范围内(因消防设计、施工本身固有的消防问题,不在维保范围之内)的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在发生火灾时,自动消防设施能够投入正常使用,以便及时扑灭初期火灾,避开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四、委托管理工作目标和依据乙方对委托管理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功能检测,应使之性能达到原设计要求,并符合有关消防法律规范及标准要求。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50166-92B、《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1995 年修订版)C、《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法律规范》GBJ84—85D、《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50261-96E、《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24F、《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24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乙方派专人负责对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与不间断的日常值班,并监视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发现火情及时通知甲方人员进行扑救,配合甲方启动消防应急预案。六、巡视内容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广播音箱、消火栓按钮、输出及控制模块、集中报警器(广播、控制柜、启泵按钮)、自动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稳压泵、水泵控制柜、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防火卷帘、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的运行情况及消防值班人员发现的其他非正常情况.说明(1)该巡视每天进行一次(2)巡视纪录备案存档 六、日常维护、检查的工作标准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采纳专用检测仪器,按计划分期、分批实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每季一次。2、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每季一次。3、对备用电源进行 1—2 次充放电显示,1-3 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每季一次。4、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每季一次。5、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