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概况和特点本项目工程位于固始县怡和大道与新三街交叉口,占地面积 60 亩,建筑面积 32412.16㎡,层数为地上 16 层,地下 1 层,建筑总高度为 59。5m,本工程主要用于市政医疗。2、工程质量监理要求2。1 工程材料要求⑴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⑵ 建筑装饰装修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法律规范》( 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50045)的规定.⑶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⑷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新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⑸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法律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⑹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⑺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⑻ 建筑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实行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⑼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⑽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以上⑴~⑽条见 GB50210-2001 的基本规定 3。2)2。2工程施工基本规定⑴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批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⑵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法律规范(GB50210-2001)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法律规范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⑷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⑸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