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龙昇城市广场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安阳市友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4
17为加强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法律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让用户住上放心房、满意房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协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质量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根据有关法律规范操作
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施工
1、对于施工单位不按法律规范和设计施工、管理不力、不听业主和监理对质量问题的正确指令和要求者、未经报验或认可,擅自施工、私自隐蔽者,罚款 300—5000 元
2、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和半成品必须进场报监理及甲方验收,并附有出厂合格证、质检报告及材料进场验收单等资料,按规定见证取样后方可使用
不合格材料一律清退出场,否者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并强制退场
3、检验批报验时,未经项目部自检,问题较多者,除监理拒绝验收外,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第二次仍出现类似情况的,第一次 200 元,第二次 500 元以此类推,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4、未经监理见证人员私自取样送样,及不按规定取样者,一次罚款 1000 元
5、主体外预留梁、板等构件钢筋必须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留设、绑扎
钢筋少放、漏放、直径位置长度等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整改后并处以每处 500 元罚款
6、混凝土结构拆模后,必须报监理验收,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由监理和施工单位现场确认,对存在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报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要有书面的处理记录资料,严禁不报验擅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罚款 2000 元
存在较多(三处以上)一般缺陷的,罚款 100元/处;存在严重缺陷的,罚款 500 元/处,并进行返工处理
7、标高、轴线尺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