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的二次经营 一个无奈而畸形的经营模式,为什么能得到如此青睐,下面就剥开表面文章看看里面的玄机。 二次经营说它无奈可以说从两个方面定义:1、名不正、言不顺:到现在没有一个正规的学术界名词解释,从网上查了半天,就这么一段话:“所谓“二次经营”就是指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行为。“一次经营"与“二次经营”的界限就在于合同的签订。“一次经营”是“二次经营"的前提,也是“二次经营"的基础;“二次经营”是“一次经营”的重要延续,也为以后的“一次经营”制造条件。当今社会由激烈的市场竞争作为主导,企业往往会通过低价中标来获得市场份额,假如不能充分发挥“二次经营”的作用,则企业的赢利甚微,还有可能发生亏损,因此在“一次经营”之后要继续开展经营活动,提高项目的收益。同时,通过“二次经营”可以促进甲乙双方的关系,提升履约质量,为承接后续工程制造更有利的条件.”说了半天等于没说一样。2、意不明,行不端:原来企业的行为都属于经营,经营是持续性的程序,不应该人为分几次,别的行业不知道有没有关于经营的其他定义,我了解这个名词也就是在建筑行业里听说的,听上去总让人感觉二次的背后藏有什么玄机。为了让二次经营有个让人一目了然的说法,我在这给它下个定义:二次经营———-—--通过一切可以通过的关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和不可利用的手段;降低一切可以降低和不可以降低的成本;获得应该和不应该得到的利益。二次经营的主体:施工方和建设方;二次经营的对象:合同+索赔;二次经营的环境:混水好摸鱼二次经营的时限:是中标通知书发放到施工方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在结算书中签字盖章的结算金额通过审计审核后止;二次经营的范围:工程各工序、各阶段中所有可以增加费用的争议点;二次经营的前提:投标时失去的太多;二次经营的手段:此处略去 10 万字;二次经营的实质:获得应该和不应该得到的利益;二次经营的后果:建设方和建设方雇用的咨询服务方官员吃得脑满肠肥,最后丢官免职,直至移交司法机关,也就是常说的干一个工程,放倒一片干部;承包方从投标期间的一只猫,成长为结算时期的一只虎(将来要编写《结算篇-———谈虎威》要说到承包方为什么会变从猫变成虎);经营就算要分段也应该按环节来来划分,如生产经营、销售经营,怎么到了建筑行业用了让人不可理解的数字来划分经营时段呢?在这想谈一点个人的意见:1、 中国的建筑行业各环节处处脱节,承包方没法统一经营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