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施工场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24]138 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 AAA 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24]36 号)精神,法律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施工场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施工场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施工场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第三条 安全诚信评价的依据是: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施工场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见附件 1);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三)建筑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条款。 第四条 安全诚信评价分为 AAA、AA、A、B、C 五级。评价为 AAA、AA、A 级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行政处罚的; (二)没有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中规定的一般及其以上安全事故的; (三)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施工场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见附件 2)评价的总分达到 75 分以上(含 75 分)的,其中 75 分~79 分为 A 级,80 分~89 分为 AA 级,90 分及以上为 AAA 级. 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施工场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使企业受到降低资质等级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或者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施工场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评价的总分达不到 75 分的,应当评为 B 级。 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施工场地发生安全事故使企业受到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的,应当评为 C 级. 第五条 地方建筑业企业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施工场地所在地的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