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委托咨询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委托方:咨询方:签订日期:甲方(委托方):乙方(咨询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愿就项目编制第一条:咨询方的义务1.1 根据委托方要求提供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1。2 咨询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方提供本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1.3 咨询方应在委托方根据咨询方要求而提供的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全部资料(详见附件一、附件二)之日起的第个工作日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后评估报告;(在所选唯一项目前的□内打“√”,选择两项及以上或涂改的,本合同书无效。)委托方如在本合同期间对本项目提出重大变更、变动原始资料、数据,从而导致咨询方所作报告有较大修改甚至返工时,委托方应另行支付费用,费用金额由双方另行商定,不在本合同要求之内.第二条:委托方的义务1 委托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为咨询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 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并及时、准确的向咨询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详见附件一、附件二)。3 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方要求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方应负责资料转达。2.4 委托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方联系。第三条:咨询方的权利1 委托方在委托的建设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方以下权利:1。1 咨询方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3。1.2 咨询方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1。3 咨询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第四条委托方的权利4.1 委托方有下列权利:4.1。1 委托方有权向咨询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4。1。2 委托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第五条:咨询方的责任5。1 咨询方的责任期即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协商解决。5.2 咨询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