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分销协议书甲方:成都开发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就乙方分销甲方开发的“**"项目商品房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1、本协议约定之分销(以下简称分销),是指销售代理商与开发商签订分销协议,以经纪人或中介名义销售开发商的商品房,开发商支付佣金的行为.2、甲方指定乙方为**商品房的分销商,分销的商品房为电梯住宅和商铺.第二条合作期限1、双方约定分销期限为:自 2024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除非有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合作期限内,甲方根据乙方分销情况,双方另行协商延长合作期限.第三条推广费用负担1、乙方在团购单位召开甲方项目产品推举会,若需甲方派人协助的甲方需积极配合,甲方人员因此所产生的差旅费、餐宿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2、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费、差旅费等一切与本合同项下工作相关的劳动酬劳或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3、市场推广费: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投入的金额,并由甲方承担.第四条分销房源价格体系约定、分销基价1、分销房源价格体系约定:(1)本协议附件约定的市场公布价作为甲乙双方共同对客户的市场报价。在本协议分销有效期间,乙方的团购客户执行价由甲方决定,但不能比现场门市零售价高(甲方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上调价格的房源除外)。乙方享有本协议约定之有效期内所有甲方可售房源的销售权。(2)若甲方自行降价销售,甲方应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乙方。(3)若甲方上调价格,甲方应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乙方.(4)甲方应配合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和备案手续.第五条分销服务费及支付条款1、分销服务费标准:如乙方当月(以日历月为准)成功推介客户成交,甲方根据乙方推介成交的物业总房款的 2% 向乙方支付分销服务费.前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分销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人员工资、差旅费、保险费等全部费用(本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除外)。2、分销服务费的产生条件:乙方推举的客户签署**项目《商品房认购书》,并足额支付至少¥20000。00 的房屋认购金;乙方在推介客户成交的过程中,未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正确的《分销服务费结算书》及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3、分销服务费的支付:乙方成功推介客户成交,并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