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协议书一、共同投资人资料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 身份证号: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作为共同发起人参加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丙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 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1、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什么什么公司承担责任.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衍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项目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项目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收集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利息,并根据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方报告共同投资的项目运行状况,财务状况,人员状况等。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少数服从多数)5、共同投资人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与股份有限项目的股份(2)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 更换事务执行人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额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额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股份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3、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5、甲方每周必须出具一次共同投资人的财务状况,公司的货盘点,固定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