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弱电智能化设备及安装工程合同建设单位:XXXXXX施工单位:XXXXXX签订日期:2024 年月日设备及安装工程合同发包方:XXXXXX(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XXXXXX(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 XXXXX 大厦弱电智能化工程 系统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合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XXXXXX 弱电智能化工程 。1.2、工程地点:XXXXXX。1.3、承包范围:楼宇对讲系统、电视电话系统、通信系统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包各类材料设备检验、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包维护、包风险、包保险、包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及各种税费等本工程的应有的全部费用 。 第二条 工期:2。1、总工期乙方服从总包的总体管理和进度计划,保证甲方在交房前开通,系统设备经调试后正常运行。2。2、竣工日期以双方对本工程验收合格为准。2.3、除以下原因外,乙方须按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所要求的事项。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因甲方要求而增加或变更工程内容达 5%以上时,双方应当协商顺延工期事宜。(2)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不能交付乙方施工场地的;(3)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三小时以上.(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5)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工期应当进行顺延。如甲方发出开工通知后,乙方无故拖延,不按开工时间进场施工,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 1%的违约金。逾期十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第三条、合同价款:3。1、本工程总价为人民币:XXXX 元,(大写:XXXXX 万元整 ),主要包含设备线材、人工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安全费(合同总造价的1。5%)、通信工程验收费及不可预测费用等一次性包干。3。2、本合同自签订后,在乙方设备进场施工前,乙方支付人民币 :XXXXX 元(大写:X 万元整 )工程履约保证金给甲方,该履约保证金在乙方设备进场施工后,甲方退还给乙方。(无息)3.3、甲方原因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按实际发生计算,本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本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本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