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人事制度 一、 打卡规定:穿便装打卡一次扣 5 元,打整点卡一次扣 5 元,未打卡一次扣 5 元。 二、 迟到规定:服务组:1、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三十分钟不计并扣除一个小时薪资。2、迟到或早退 60 分钟以内,一个小时不计并扣除两个小时薪资。3、迟到两小时,两小时薪资不计并另扣除四小时薪资。4、旷工一次扣 50 元,一月两次旷工开除。管理组:1.迟到 10 分种以内扣薪资 10 元。2.迟到超过 10 分在 30 分以内扣 15 元.3.迟到超过 30 分在 60 分以内扣 30 元。4.迟到超过一小时者并来上班者根据旷工处理.5.迟到超过一小时并且不来上班者扣三天薪资。关于全勤奖金:1.全职者需上班满 20 天,无请假,迟到不超过 2 次(不含 2 次)可得到全勤奖金 100 元。(迟到 2次者当月无全勤)2.兼职者需上班满 15 天, 无请假,迟到不超过 2 次(不含 2 次)可得到全勤奖金 50 元。 三、 给班规定:1、除个人身体不适或遭遇不可抗因素(如天灾,人祸,家庭变故等)者,因事故不能上班者必须提前 2个小时,自行找人代班(必须同级)后,报备值班经理确认,否则视同无效。2、找人代班及换班必须提前一天告之值班经理,修改班表后方可允许,否则不予受理。4、一个月内累计主动换班三次者(含三次),记旷工一次扣 50 元.5,代人班未上者,被代班者按旷工处理。 四、 请假规定1、请假在一周以上者,必须提前一周通知人事经理,并填写请假单经核准后方可生效.2、请假逾期时不归及不给班表者,按给班制度处理。3“”、班表正式公布后请假者,按 代班 规定处理。4、排班后,双休日一律不可请假,有紧急情况必须通知人事经理说明原由,找人代班后方可批准。5、请假一个月以上者,必须交出更衣柜钥匙,否则不予办理。6。请假两次(包括)两次,记旷工一次,扣五十元. 五、 旷职规定1、如未事先请假或请人代班者,“”事后又无充分理由无故不上班者,以 旷职 论处,旷职一次者罚 50 元。2、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旷职 2 次以上者(含 2 次),依前例论处,自动离职。3、凡员工大会及各项测试课程未参加者,以旷工论处。 六、 给班制度规定1、凡连续 2 周无故不给班者,以旷工论处,累计 1 月少于四天者,请找人事经理说明原由,否则不予排班。2、每周最少给班四天,每天最少 5 小时,凡每周给班少于四天者,请找人事经理说明原由,否则不予排班.3.如仅周六周日给班者,请以书面申请人事经理许后方可转为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