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信工程检测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分公司章程为了拓展新建县及南昌市周边区域市场的建筑工程检测业务,实现优势互补、效益共赢的合作经营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江西恒信工程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新建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关于投资共同筹建江西恒信工程检测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县分公司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制订本江西恒信工程检测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章程,以资甲乙双方和分公司共同遵守
第一章 分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分公司名称:江西恒信工程检测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分公司
第二条 分公司住所:南昌市新建区 长麦路 797 号第二章 分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三条 分公司经营范围工程质量安全鉴定、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桩基桥梁检测、户外广告牌安全鉴定、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公路工程材料检测、市政道路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钢结构检测、砼结构实体检测、建筑安全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幕墙检测、消防检测、建筑智能化检测
第四条分公司业务行政区域市场范围为江西省各地市场
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南昌市地区特别是新建县区域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允许和营业执照范围内的业务;在分公司合作经营期间除乙方同意外,分公司在新建县区域内不得与乙方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冲突
其他地区内的业务一般应事先征得甲方总公司的同意并无条件服从甲方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
第五条 经营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 分公司经营期限到期前,双方协商一致或本章程规定的情况出现时可提前终止分公司,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作协议》
第七条 《合作协议》到期前六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是否续约
第三章 分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 分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 第九条 分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甲乙双方股东会并由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