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人员兼职讲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营销人员培训体系,培育营销人员兼职讲师专业队伍,使营销人员兼职讲师管理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兼职讲师是指经本人申请并由经纪业务管理部审核,人力资源部聘任的担负营销培训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聘任第三条 兼职讲师聘任程序第四条 兼职讲师的选拔与聘用遵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兼职讲师选拔的基本条件(一)熟悉公司相关业务;(二)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三)年龄 25 周岁以上,45 周岁以下,学历大专以上,从业年限 2 年以上,忠诚于公司,表现积极,职业形象良好
第六条 经选拔考核确认后,由经纪业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择优录用为兼职讲师,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兼职讲师上岗培训,结训后由人力资源部聘任为兼职讲师
经纪业务管理部进行内部培训或聘请外部讲师进行培训
第七条 兼职讲师经正式聘任后,享受相应的兼职讲师待遇
第八条 兼职讲师聘任期为一年
聘任期满后,经经纪业务管理部评议,可以续聘或解聘;对于在聘任期内不称职者,可中途解聘
第九条 兼职讲师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一)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为公司服务的;(二)违反证券法规、劳动合同规定,受到公司纪律处分的;(三)未能按规定通过年度考评的,或年度考评结果不符合续聘条件的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 兼职讲师的职责为:(一)根据经纪业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的安排完成各营业部的各种培训活动
培训内容应包括:营销人员岗前培训、从业资格培训、营销技巧培训、服务意识及礼仪、晋升培训等;(二)在营业部负责人或团队主管指导下帮助本营业部完成各类培训任务;所在部门确认参加培训人 力 资 源 部 正 式聘任每一年聘任一次(评定初、中、高级)每季度考评一次本人申请经纪业务管理部 、人力资源部审核申请人试讲(三)及时反馈本营业部的培训需求,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