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灯箱制作安装合同甲方: 乙方: 保定市北市区深蓝广告设计制作中心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 小营坊北口 广告灯箱(以下简称广告灯箱)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广告灯箱制作1、广告灯箱规格:(详见附图一)2、材质: 铁方管骨架,吸塑灯箱、吸塑发光字、铝塑底板加围边
第二条:广告灯箱安装地点:小营坊北口 第三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灯箱制作安装费(即合同总价款): 共计人民币 8500 元,大写 捌仟伍佰元整
2.支付方式:合同签定之日付全部费用 50 % ,完工验收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工程期限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 7 天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广告灯箱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3、负责施工现场的树木、花、草可以移动
4、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 7 日内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制作、安装
如现场条件与施工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第六条:关于验收 1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验收合格,进入保修期
广告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