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合 作 开 发框架协议书甲方:乙方; 为了加快城市化建设,繁荣地区经济,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就 xxx 地块合作开发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背景 由于 xxx 的建设,政府征收和拆除了大量 南店村民的土地和房屋,为了保障村民就业,政府统一将规划区范围内部分建设用地由南店村进行开发和建设
为此,南店村民委员会成立了“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代表南店村村民委员会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 D1 、 D2 、 D3 地块
二、合作项目 合作项目位于 xxx 东客站西路以东,海拉尔大街以北约 236 亩土地(详见附图,地界及准确面积以政府国土、规划部门批准规划图为准),项目暂定名为“"
宗地已列入呼市政府建设用地规划范围
三、合作方式第一条 以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合作开发
第二条 在本协议达成共识、签订协议后五日内乙方交甲方诚意金三百万元人民币,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打款到甲方账户,此协议自动作废无效;若该诚意金到甲方账户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不履行协议条款而导致协议无法继续,视同乙方违约,该协议自动作废,该诚意金不退乙方;若合作成功,该诚意金在工程主体完工后全额退还乙方
第三条 甲方负责办理呼市政府批准对 xxx 地块(净地)的规划建设用地的批文及相关手续,并作为项目代表参加该土地使用权摘牌竞买,负责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投资;乙方承担该地块上政府土地交易平台的全部费用以及工程建设等开发的全部费用
第四条 基于甲方提供 xxx 地块规划建设用地,在该地块的土地整理流转过程中发生的村民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补偿,以及该地块上政府土地交易平台各项相关费用等组成该地块的所有土地成本,甲、乙双方要共同认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给予的甲方在该地块的全部优惠政策乙方必须全部享受
第五条 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