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渠道代理合同甲方: 乙方:一、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位置:销售房源:项目目前所推出的所有房源
(具体信息详见房源信息表)二、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合作内容及合作价款:1、合作内容:甲方现委托乙方在合作期限内为该项目提供拓客服务,乙方在甲方的全权管理下展开工作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根据甲方要求组建团队完毕并进入工作状态
2、成交佣金: 乙方拓展客户向甲方交付房屋渠道服务费,购买 100㎡以下的户型,向甲方交纳2 万元房屋渠道服务费,可享受总房款优惠 4 万,购买 100㎡以上的户型,向甲方交纳 3
5 万元房屋渠道服务费,可享受总房款优惠 7 万,且与售楼部付款方式按期到位的优惠政策可叠加,甲方在签署《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将该费用返还给乙方作为佣金
3、结算方式:乙方“渠道分销团队"拓展的客户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首期房款后视为成交;甲方在客户成交并于双方核实无误后 7 日内将“渠道分销团队”应得佣金(扣除相关管理费用后)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4、管理费用:乙方客户成交后,费用结算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总结算金额的 15%—17%作为“管理费用”;该“管理费”用于团队培训、考核、团队激励、团队建设等方面使用
每月 30 日前甲乙方对各“渠道分销团队”规定下月销售任务,当月“渠道分销团队”完成规定销售任务的,管理费用根据 15%标准扣除;当月未能完成规定销售任务的,管理费用根据 17%标准扣除
5、保证金制度:各“渠道分销团队”进驻案场开始拓展业务前须向甲方()交纳 3
5 万元费用作为“保证金”
6、保证金的退还:“渠道分销团队”与甲方合同到期,双方不续约情况下工作交接完毕;在甲方核实无误后 3 日内将保证金退还“渠道分销团队”
“渠道分销团队”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自身原因被开发商或甲方清场、辞退的所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