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剩余价值抵押借款合同抵押权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住 所:联系方式: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码:住 所:联系方式:抵押人(丙方):身份证号码:住 所:联系方式:为了明确甲、乙、丙三方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抵押借款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第一条 借款金额: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大写)整,(小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经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借款利率:
第四条 借款期限: 个月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放款日期为准
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的偿还:利息按月结清,每月号支付利息
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
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五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二)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第七条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抵押条款第八条 坐落在[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登记在抵押人的名下,抵押人上述房屋已于年月日抵押给行,并取得贷款总计万元 ,现抵押人同意以该房屋的剩余价值作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
第九条 抵押人保证该房屋目前没有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