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报建开发流程详解二)工作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市政处经办人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1 个工作日) 2、经办人根据控规、相关法律规范规定及规划设计要求审查施工设计图,核定放线资料,经办人准备资料,报处业务办公会审查。(5 个工作日) 3、市政处业务办公会审查报建资料.(1 个工作日) 4、若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经办人办理有关规划手续;若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则办理函复意见书,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2 个工作日) 5、相关负责人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函复意见书。(1 个工作日) 6、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函复意见书.(1个工作日)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 份.或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函复意见书 1 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一份。 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同意按图示位置施工,施工中请注意保护文物、古树名木及现有地下设施”批语的施工设计图两份(其中一份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起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骑缝章)。 备注: 一、在办理道路、排水、河堤、桥梁工程规划手续时,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手续的项目按流程一、二、四办理;若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手续的项目按流程三、四办理. 二、在办理输电线路、输水干管、输气干管工程规划手续时,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手续的项目按流程一、二、四办理。一般水、电、气、讯管线的工程项目均按流程三、四办理。 第四章 特别地区建设项目审查流程及流程图 ——设计条件和方案审查阶段(时限:15 个工作日): 一、分局提供必备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联系人、联系电话;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 (2)自有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3、1:500 地形图 1 份并注明建设用地范围的; 4、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项目应出具文物部门意见; 5、涉及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应出具地铁部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