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甲方:吴明伦、吴志伟乙方:丙方(担保人):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青州市高柳镇孙家庄(房产证号:青房权证高柳私字第 01176 号,建筑面积 174
66 平方米;土地证号:青国用(2024)第 14014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67
46 平方米),框架 2 层 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楼后小院出售给乙方
乙方已对该房地产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
(详见房产证复印件及交接单)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425000 元(大写:四十二万五千元)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30 万元(大写:三十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给甲方(甲方的账户为:),由甲方为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余款 125000 元待双方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一次性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由甲方为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
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一)甲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
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全部承担
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 20%的违约金
(二)乙方不能如付款,或者乙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项
但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全部承担
并向甲方支付总房款 20%的违约金
六、在合同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