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二)合同编号:京通(租)商字【2024 第号】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通厦京北花卉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桥南 300 米开户行: 账 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开户行: 账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以下简称“商铺”)用以商业经营活动,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业概况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业位于(位置)(楼房名)门号,物业类型为:商业
2、租赁物业面积:租赁商铺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3、乙方将在租赁商铺内根据甲方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经营范围为: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更改经营范围及项目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的缴纳1、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及费用包括:① 本商铺租金标准为¥ 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租金实行上付制一次性缴纳,乙方须在签约的同时以现金或转账支票向甲方缴纳租金
续租时,年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浮(上浮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② 垃圾清运等综合管理服务费:每月¥元
2、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租赁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合同终止后,甲方在扣除乙方应缴纳的各项相关费用后,于九十日内无客户投诉、赔偿等问题无息退还余额予乙方
3、乙方进入场地后,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甲方缴纳装修抵押金,装修抵押金为¥元∕标准租赁单位(大写:每标准租赁单位人民币仟佰拾元整)
装修完成后,经甲方确认无损坏、破坏物业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该装修抵押金
4、电表押金¥元∕块(可退),电卡 35
00 元∕张(一经售出不予退回)
电费缴纳标准:1
05 元∕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