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居室规格:房型 三室两厅一厨一卫 ,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施工内容:室内装饰、家具、家用电器等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交钥匙工程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工程总天数: 60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总价款:贰拾伍万元整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别施工项目或特别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确认,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材料、设备采购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工程总价款的 2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工程价款的 30%;工程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工程价款的 45%;剩余 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后六个月没有质量问题后甲方再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假如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假如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