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聘用合同托管教育(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女士/先生(以下简称:乙方)为聘用老师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聘雇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试用期 1 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甲乙双方自行解除聘用合同,如需续签再另行签订相关合同
二、工作职责与标准1、履职尽责,负责本人工作时间内学生的辅导和保育工作,结合学生本人实际,做好学生的辅导工作
2、服从安排,发扬团队精神,积极主动,团结合作,切实做好教育、保育工作;3、对学生态度和气可亲,做到爱心、耐心、关怀、热心、细心;随时维护学生在辅导时间段内的健康与安全,辅导学生身心进展;4、严格执行本单位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杜绝早退,按时上下班;5、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尊重学生,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打骂学生;6、做好交接工作,负责学生交接工作,确保学生接送安全;7、上班期间不准闲聊、上网、严格根据教学计划上课
三、聘雇用酬劳1、由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薪酬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在试用期(1个月)内基本工资元,全勤奖励 元,合计工资 元整
2、在聘雇用期间,乙方应负责完成本契约所订工作内容与标准,其工作方法及差假勤惰管理应遵守甲方之一切规定,如因工作不力或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甲方有权随时解雇,并得请求因此所受之损害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聘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1)贻误教学(公务),造成过失,导致不良后果者
(2)涉及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者,并已提起公诉
(3)泄露老师和学生个人或其家庭之资料者
(4)私自收费或媒介学生参加本机构外的补习课程,及向学生收取费用及推销书刊用品者
(5)图谋不法利益,言行不检,致严重损害聘用单位声誉者
(6)无故旷工、早退缺席者
(7)甲方认为乙方无应聘岗位履职能力的
(8)其它有损本机构声誉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