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药品指的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国务院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对它们进行管理。 1。麻醉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常用的有阿片、吗啡、哌替啶(度冷丁)等.其管理要点有: ①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和科研使用; ②具备相应条件并申请后经过批准的医疗机构才能使用麻醉药品; ③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应是执业医师并经考核能够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取得麻醉药处方权; ④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一次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 7 日量; ⑤对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处方保存 3 年备查. 2.精神药品的管理 精神药品系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咖啡因、丁丙诺非、司可巴比妥等;第二类精神药品主要为安眠药,如巴比妥、阿普唑仑、地西泮(安定)、艾司唑仑(舒乐安定)、甲丙氨酷(眠尔通)等,另外还包括丙氧氨酚等。 其管理要点有: ①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指定的医疗机构中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供各医疗机构使用; ②除特别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 3 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 7日常用量; ③处方应保存 2 年备查; ④医疗机构应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目,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毒性药品的管理 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目前包括毒性中药(指原药材及其饮片)27 种,毒性西药(指原料药)11 种. 其使用管理的要点有: ①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根据《药典》和《炮制法律规范》有关规定进行; ②医师开具毒性药品处方,只允许开制剂,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 2 日极量; ③调配处方必须仔细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和复核人员双签名,未注明 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④处方应保存 2 年备查; ⑤建立和完善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