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24〕38 号)精神,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分级原则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1、非限制使用级: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别使用级: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开过快产生耐药性的;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参照《广东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试行)》制定
新药引进时药物级别也参照《广东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试行)》执行
二、分级使用原则临床使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可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选择抗菌药物
1、预防感染、治疗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2、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 3、特别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三、处方权限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可由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临床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获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同意并签名
3、特别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非限制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