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警员内部管理制度为加强大队指挥中心接警员的管理,确保指挥中心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大队领导的指示,大队指挥中心(值班室)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管理由牟学柱副大队长、李长征同志负责;根据大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值班管理 1、指挥中心(值班室)实行 24 小时 3 班倒全天候值班,每班 1 名接警员
早班为上午 8 时至 14 时,中班为 14 时至 20 时,晚班为 20 时至 8 时
(目前因指挥中心尚未开始正常运作,具体值班安排为:24 小时 4 班倒,上通宵班后休息 1 天;每天有 2人在监控中心正常上班,周末上正常班的可休息
)2、准时上下班(包括开会),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有事需要提前请假,接班人员必须提前 15 分钟到位进行交接班
3、当班值班员必须遵守值班备勤工作制度,上班必须佩戴工作证;不得擅离岗位,短时间离开岗位的要按规定相互告知、请假;值班时不得睡觉,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使用电话聊天、上网聊天、玩游戏等
4、交班的值班员要把下班需要继续跟进、掌握、办理的情况信息和待办事项向接班的值班员移交清楚
5、值班员必须仔细处理接到的所有警情、文件、通知,所有工作必须及时向值班队长报告请示,并根据值班队长的指示及时进行处置,不得擅作主张
如因接警员擅自处理工作事项造成失误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6、为避开扰乱正常值班工作秩序,无特别原因不允许调班,确实需要调班的必须提前协调好换班事宜,填写调班申请表经负责民警批准,无特别原因调班 2 次的,按请事假 1 天计,并在当月考评中进行扣分
7、因故不能参加值班,必须提前请假,不得旷工
8、每名工作人员必须每天撰写工作日志,撰写日志的情况将纳入每月考勤
9、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遵守市公安局和市交警支队有关网络安全的保密规定,严禁“一机两用”,严格根据要求处理各类文件及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