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首次申请□延续□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单位名称自动生成注册地址自动生成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自动生成邮政编码(1)行业类别自动生成是否投产(2)□是 □否投产日期(3)年月日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4)º ′ ″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纬度(5)º ′ ″组织机构代码自动生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动生成技术负责人自动生成联系电话自动生成所在地是否属于重点区域(6)□是□否是否有环评批复文件(7)□是□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备案编号)…………是否有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文件(8)□是□否“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文号…………是否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9)□是□否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是否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10)□是□否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 氧 化 物 总 量 指 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2)2024 年 1 月 1 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 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9)对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法律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