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4 学年度 东莞市黄江镇实验小学老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 一、政治坚定,依法执教(10 分)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道德法律规范要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崇尚科学,不信邪教,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老师资格条例》《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等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高阳县文教系统干部职工行为法律规范”十要十不准”》、《40 条老师忌语》、《40 条老师忌事》及《严禁体罚学生的十项规定》
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 1、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绩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
2、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3、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事迹突出
下列表现属违反师德行为:1、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迷信活动
2、散布传播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3、参加集体或其它违法违规上访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政令的行为,影响恶劣的
二、文明理性,爱岗敬业(20 分) 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事业心,爱校如家,讲奉献、比贡献、公而忘私,淡泊明志、辛勤工作,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职责,注意培育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素养,促进学生全面进展
不传播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服从领导,服从上级安排
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 :1、全年出勤率满 95%以上,无迟到早退
2、坚持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批语具备针对性、指导性、鼓舞性、艺术性,无间断、无疏漏,热心辅导学生,学生评教满意率高
3、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创新意识强,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并提高教学技能,争做”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