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管理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加强老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并客观公正的评价每一位老师的日常工作以及教学成绩,充分调动老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为学校评模选优工作以及年终的绩效考核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本着注重过程,突出成绩的原则本考核办法分教学成绩考核和非教学成绩考核两部分.本考核办法中各个项目的得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扣分各不相抵。二、教学成绩考核(20 分)(绩)1、平均成绩(5 分)每学期期末统考达县平均分为 50分,每超县均分一分加 1 分;每低县平均分一分扣 1 分。2、优生率(5 分)每学期期末统考优生率达县平均水平为 50 分,每超县均水平一个百分点加一分;每低于县平均水平一个百分点扣 1 分。3、及格率(5 分)每学期期末统考及格率达县平均水平为 50 分,每超县均水平一个百分点加一分;每低于县平均水平一个百分点扣 1 分。4、学校组织的月考及期中考试只算平均成绩(5 分)。每次考试达年级本科目的平均分为 50 分,每超一分加 0.5分,每低一分扣 0。5 分.5、本学年度所有月考及期中的平均得分记入考核中。6、如老师代多个班级、多个科目则先分别计算各班、各科目再计算出其平均值。三、非教学成绩考核(80 分)(一)老师职业道德(20 分)(德)1、老师连续一学期无违反老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加 3 分。2、老师若有违反老师职业道德行为的视情节扣除 3—5分。3、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主动参加的老师加 5 分.(二)工作量(20 分)(能)1、老师的代课量以学校的任课表的任课安排的工作量为准.2、老师超学校制定的周工作量者,每超一课时加 2 分;每少一课时扣 1 分.2、老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每监考一节加 2 分,参加阅卷每阅一次加 2 分;教导处工作人员每组织考试一次按 2 分记。 3、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及其它校内职务者加 2 分(该分不累加).4、承担学校的各种专题讲座每次加 2 分。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及临时性工作酌情加 1—3 分.6、积极参加完成各种公开课、示范课,按校、乡、县及县以上分别加 1、2、3 分.7、不能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种常规工作每次扣 1 分. 8、学生参加各种竞赛获奖,辅导老师按乡、县、市及市以上分别加 1、2、3 分.9、老师积极参加教学论文的写作及各种业务比武活动并获奖,依省、市、县、乡分别计 4、3、2、1 分。(三)考勤(20 分)(勤)1、老师每缺课一次扣 2 分,迟到、早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