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法律规范学校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学校各部门及员工对学校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现金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对现金管理作如下规定.一、现金使用范围:1.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2. 出差人员差旅费; 3. 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他零星开支;4. 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5.确需现金支付并经董事长书面同意的其他开支。二、现金收付原则:1.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根据《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审批签章的,财务不予付款。2.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根据《员工借款管理》的规定办理。3. 出纳不得擅自将学校现金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学校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董事长书面许可除外),不准保留帐外公款。4. 出纳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学校资金。三、现金收入和支出:1.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全部送存学校指定银行账户。2. 支付现金,应该从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3.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截留学校的现金收入,在取得现金收入后应及时上缴财务. 4. 支付现金在 1—5 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5—10 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10 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事先未通知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业务(学校紧急、重大的非日常事项例外).四、现金报销时间规定:1。 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验收入库后 2 个工作日内报销。2。 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出差返回后 5 个工作日内报销。3.员工向学校的借款在年末应全部还清,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书面说明原因的,财务部有权直接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五、库存现金的管理:1。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学校 2 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禁止超过限额备用金。 2。办理现金业务,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3。财务人员必须每日核对库存现金,保持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