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绩效管理制度12:10:2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是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绩效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酬劳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进展的保证,体现了公司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奖励先进、督促后进和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以建立起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激励员工的公平的薪酬绩效体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除高层管 第四条 理人员以外的所有员工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的人员分类:1. 中层管理系列:各部门正(副)经理、主管;2. 辅助系列:指从事职能或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岗位
如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行政人员、研发岗位、仓库等岗位;3. 市场系列:对公司产品销售及市场开拓承担直接责任的各岗位,如市场推广、合作院校拓展、代理商拓展、直接客户开发等部门的员工;4. 咨询系列:指对业务运营或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承担直接责任的各岗位
如电话咨询员、现场咨询员、网络咨询员、客户投诉处理等岗位的员工;5. 教务系列:指从事教学业务有关的岗位
如老师、助教等岗位
(教务系列按教务薪酬考核方案执行) 第六条 考核工资发放员工在考核期间请病假、事假、产假的,按以下办法发放考核工资
1、员工当月累计事假在 7 天(含)以上,不计发当月绩效工资
2、员工当月累计工伤假在 20 天(含)以上,不计发当月绩效工资
3、员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 30 天(含)以上,不享受全年年终奖金
4、当月有擅离工作岗位或旷工记录者不参加当月绩效考核
第七条 考核说明如有特别情况需要调整,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调整
第二章 薪酬体系 第八条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坚持“以岗位为基础,以业绩为导向"的付薪思路
第九条 薪酬的结构共由以下部分构成:月度工资、年度绩效
各部分及比例具体参见下表:系列档级月度工资年度绩效备注固定工资月度绩效提成(奖金)全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