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装备管理及考核奖惩制度教育装备为国家资产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为此特制订本制度.一、总则。 1、教育装备管理是学校后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处室要有专人分工负责此项工作。 2、学校的教育装备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法律规范采购归口管理层层负责用修结合"的原则。 3、总务处是学校教育装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校范围内的教学、后勤等全部设备并对主管校长负责.4、财务科为学校设备管理的监督部门. 5、学校各使用部门在教育装备的使用、保管、保养上对该装备的主管部门负责。 二、教育装备范围。 1、下列装备应办固定资产增减手续单价在 1000 元以上能单独使用耐用期一年以上的教学、后勤装备。单价不足 1000 元能单独使用一年以上的成批同类资产或已列入固定资产分类表内的装备。 2、自制、捐赠或调拨的教育装备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应列入设备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3、教育装备按原值的增减必须由使用部门书面提出主管校长审核后由装备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通知财务科调整有关帐目。三、装备的归口。 学校教育装备实行归口管理具体分工如下1、总务处负责全校公共设施、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家具、电器、医疗器材、清洁工具、食堂设备和交通用具等全部后勤教育装备的管理。2、教导处负责电教、文印、绘图及本科办公室的其他设备、设施以及全校多媒体设备、声象材料、报刊图书的管理负责音体美劳器材、学生电脑、实验仪器和本处各种教学设施的管理。 3、其他科室负责本科室的其余用具、设施等设备的管理.四、装备的采购。 1、使用部门向主管部门提出教育装备的购置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主管校长主管校长根据学校责权规定实行是否添置、报请校长、提交校务会议等办法处理. 2、使用部门选购教育装备的原则是“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教学适用价格合理.”同时兼顾装备的适用性、可靠性、节约性、经济性、环保性、耐久性、成套性、灵活性等技术经济特性。五、装备的验收. 1、装备采购完毕应根据原始发票填写固定资产收单或物品入库房保管员验收入库.下列人员参加验 1000 元以上的装备由使用部门的负责人主持学校有关领导、档案员、采购员、物资保管员以及与装备有关的任课老师、实验员、图书管理员参加。 500 元以下的物资或装备保管员、采购员、总务主任参加。2、验收合格的设施由设备主管部门按原发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交保管员入库保管财务部门按固定资产入帐。3、教育装备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