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文明安全施工场地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单位:目前我市已经进入春季施工旺季,各建设工程项目陆续转入正常施工
为做好今年首批文明安全施工场地创建和申报评审活动,使这项工作更加科学法律规范有序的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即日开始至 2007 年 5 月 20 日为创建文明安全施工场地工程申报期
各施工单位在此期间应根据本单位拟创建的工程情况填写《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场地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进行初审,同时施工单位将本单位的创建工程总体情况填写《单位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场地工程汇总表》(附件二)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到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进行统一登记备查
所申报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达标考核中达到总评分 85 分的基础上,根据目前执行的文明安全施工场地文件《关于修订文明安全施工场地、达标施工场地验评办法 进一步开展创建文明安全施工场地活动的通知》(京建施〔1998〕18 号)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
二、各区县建委在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场地申报表》后,应将本区收到的全部申报工程申请汇总后填写《区县文明安全施工场地申报工程汇总表》(附件三),并及时根据京建施〔1998〕18 号文件等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创建工程进行考察评审
根据考评结果在《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场地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 ,将《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场地申请表》和《区县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程汇总表》及两表格的电子版于 2007 年 5 月 25 日前报给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三、区县建委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场地申报表》后,应及时对施工单位拟创建的“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场地”的现场管理状况进行仔细考察评审,并在十日内将评审意见告知施工单位
得到考核评审通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工程现场明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