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文明施工监理第一节文明施工监理要点及责任分工监理单位对文明施工负监督责任,审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发现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部门报告
一、文明施工监理要点1、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害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设施的,应当实行专项防护措施
2、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的单位应当组织完成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设施建设并将文明施工方案上报建设行政部门,经建设行政部门现场勘验和审查,符合文明施工标准的,方可开工建设
3、建设工程应当在批准的施工现场范围内组织施工
4、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要求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消防保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程概况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标牌,标牌内容应当全面、详细、准确
5、建设施工场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应当合理规划,分开设置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进出道口,大门要采纳封闭门扇
进出道口和施工场地内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应当设置固定围挡,并提倡采纳新型环保材料
围挡应当定期检查、清洗和刷新,保证期牢固、干净、美观
7、建筑工程施工至 2 层以上(含 2 层)时,应当采纳防护网进行封闭,封闭应当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
采纳提升或者滑模板等工艺施工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范要求进行封闭
防护网应当干净、牢固、无破损
8、施工机具设备及建筑材料根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分类堆放
堆放的建筑材料应当设置标志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
禁止在围挡外或者依托围墙堆放渣土和建筑材料
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根据规定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其使用、存储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9、施工现场应当实行下列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施工进出道口应当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