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本项目工程文明施工,促进施工现场的法律规范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项目区域内施工的基础设施工程,自开工至竣工全过程均应按本办法参加考评
第三条 由项目公司、监理单位共同组成考评组,根据《 龙海市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每月考评
第四条 考评按《龙海市工程文明施工场地评分细则》所列 11 项内容实行百分法评分制度,由考评组成员按评分细则现场考评,当场填写检查考评意见
如某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超过该项应得分数,则该项目得分为零
第六条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95 分以上的为优秀、85—94 分的为良好、70—84 分的为合格、7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七条 考评评分情况由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存档
考评组提出的整改工作必须在监理单位签发整改意见后的三天内完成,并将整改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监理及代建单位
第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本次考评不合格:1、考评得分低于 70 分的定为本次考评不合格
2、考评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及时的定为本次考评不合格
3、考评内容之一不符合强制性规定的被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整改的定为本次考评不合格
4、在检查评分中,有一项得分为零时,定为本次考评不合格
第九条 施工单位对当次考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考评组提出复评,复评应在现场做出且为最终结果
考评意见中所提出的管理缺陷,应立即整改
附:文明施工评分细则文明施工评分细则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责任制安全施工责任制不健全的扣 3 分施工组织设计中文明施工措施不具体,专项方案及实施计划不完善的扣 4 分检查制度不健全或未严格根据制度进行检查的扣 3 分102过程控制未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文明施工安排的扣 5 分施工过程中未根据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进行施工的扣 5 分10检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