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公安局文职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刚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评价文职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督促和激励文职人员提高业务素养,仔细履行职责,并为聘用、奖惩以及薪酬分配提供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职人员的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结合、平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考核等次
第三条 考核范围为 xx 市公安局全体文职人员
考核分试用期考核、平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种类型
其中平常考核采纳月度考核的办法
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从执行正式薪酬的当月起参加正常考核,当年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岗位变动的文职人员,自报到当月起由现工作单位进行月度考核;调入时间不足六个月的,由原单位提供表现情况,现单位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因请病假、产假、哺乳假等,一个月内超过十五天的,不能加当月考核;一年内超过六个月的,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第二章 内容和标准第四条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主要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情况
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指工作实绩
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和相应工作要求为重点
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增补、细化考核条文,并报市局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 考核标准(一)考核标准以文职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二)试用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作为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试用期满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作为文职人员续聘、调整岗位、奖金分配、解聘的依据
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比较熟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