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在试用期间的管理与转正考核,明确管理权责与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试用期员工第三条 考核内容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转正评估考核3
1 月度考核试用期员工应当参加月度考核,考核成绩由直接上级根据其工作技能、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出勤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填写《试用期员工月度评估表》
2 转正评估考核 3
1 员工直接上级根据其月度考核成绩计算其试用期平均分,填写《转正评估审批表》
2 主管及以上员工另需参加民主评议考评,具体如下:1)民主评议参加人员,由其直接上级 1 名,同级 2 名,直接下级 2 名,共 5 名分别评估;当被考核员工所在部门参加民主评议人员不足或过多时,由人力资源部与部门根据该员工实际工作情况优先指派同部门人员
2)同级和下级评议人员根据被考核员工工作表现填写《主管级试用员工转正评分表》,考核内容侧重于纪律性、团队能力、管理能力等技能与素养
3)各级别评议人员评议结果所占权重分别为:直接上级 60%,同级 20%,下属20%,最终得分=直接上级评分*60%+同级评分平均分*20%+直接下级评分平均分*20%
第四条 评分等级及结果运用4
1 《试用期员工月度评估表》评分结果的应用《试用期员工月度评估表》评分采纳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A (优秀/91 分以上):各方面表现出色,能力和素养完全符合职位需要;B(良好/81—90 分):能力和素养基本符合职位的需要,不需要特别的指导和培训即可胜任工作;C(一般/71—80 分):在某些方面不足,可以进一步培育,需要特别的指导或提高某些方面的技能
D(不合格/70 分以下):距离职位要求有较大的差距,潜质一般,予以辞退
2《试用期员工月度评估表》评分结果的应用《试用期员工月度评估表》评分作为员工试用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