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监管制度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有效监控,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监管制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危险源的内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死亡、人身损害、环境破坏、财产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危险施工部位及其它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施工活动
建设工程危险源主要包括:(一)基坑支护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并采纳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 8 米(含 8 米),或者跨度超过 18m(含 18m),施工总荷载大于 10kN/㎡,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 15kN/m 的模板支撑系统;(四)拆除、爆破工程;(五)高度大于 6m(含 6m),或者高度虽不足 6m 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工程;(六)起重设备安拆及起重吊装工程;(七)高度超过 24 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八)施工机具及施工用电;(九)三宝使用及四口、五临边防护;(十)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施工活动
二、危险源公示方法(一)危险源辩识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估,确定施工现场危险源,并填写《建设工程危险源监控登记表》
(二)危险源公示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或其它明显位置,对危险源进行挂牌公示
公示内容依据工程进度,分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