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袁校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充分发挥校务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学校信息,学校依法向申请人公开学校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遵循严格依法、准确及时、便民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学校信息,不得利用依申请获得的学校信息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条学校指定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并将校办公室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提出学校校务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
第六条学校在向申请人公开学校信息前,应当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学校信息不得公开
下列学校信息不予以公开:(一)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四)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五)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第1页共5页括数据电文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公开学校信息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形式提出,由办公室代为填写学校信息公开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提出申请
学校校务公开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二)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形式要求;(四)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以数据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