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一、目的和范围为了法律规范项目施工现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及时了解和掌握设备动态,发挥设备优势,解决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规定了项目施工现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在租赁、进场、使用、停放及退场的基本要求。本规定适用于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在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本规定所称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等工程机械设备;大型车辆包括重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车辆.二、职责项目部应当加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实行定位管制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并将落实情况纳入综治维稳考核体系。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项目部财政预算。三、租赁寻找有资质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车辆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反恐维稳承诺书》及《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停放管理告知书》。大型工程机械设备、车辆租赁公司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所属设备、车辆办理齐全手续,驾驶人员持有效相关特种作业证。租赁公司对相关大型工程机械设备、车辆安装定位管制终端。四、设备进场1、对进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车辆进项逐一验收、登记建档,大型工程机械设备驾驶人员应当取得驾驶证或者操作证;上道路行驶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的牌照、驾驶证,以及农牧局核发的机械设备牌照.由使用单位向所在区公安机关申请,经公安机关同意,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方可进场。2、建档要求:租赁公司资质证明、租赁公司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设备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3、对进场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项安全、维稳培训交底.五、施工现场使用、停放管理 1、项目部建立封闭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车辆集中停放区,停放区设置门岗值守人员、防冲撞设施,安装监控和一键报警设备; 2、进场设备实行三交制(交车、交行驶证、交钥匙),建立三交台账。 3、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设备、定岗位的“三定”责任制,单人单机一个班次作业的设备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