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含应急处置措施)为了确保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保证现场施工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与南宁中燃城市进展有限公司共同协商,特制定燃气管道及设施施工保护方案(以下简称施工保护方案)。一、管道燃气设施主要指燃气管道、阀门井、凝水井、检测井、标志牌、警示牌、镁阳极保护装置等.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定义:指距离中低压燃气管道边缘两侧 1。5 米以内(次高压 2 米,高压管线两侧 5 米),燃气阀井及调压站周边 6 米以内的空间。二、在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丁方管线监护员不在场时随意使用机械施工(除人工施工外其他施工),只能使用人工施工;不得拆除、移动、覆盖、涂改管道燃气设施;在管道燃气设施上方严禁堆放建筑材料、腐蚀性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或打钉、打桩;严禁在管道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擅自挖坑取土,严防在周边挖坑时出现塌方等危险情况.三、若确需在管道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机械施工,需征求南宁中燃城市燃气进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中燃公司)联系人同意,并将施工范围内燃气管道用人工开挖露出,实行有效的保护措施;对已用人工挖露的管道燃气设施,不得在其保护范围内擅自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不得对燃气设施碰撞和挤压,对已悬空的燃气设施要用固定结构支撑和悬吊,防止移位变形,并用非可燃的软性覆盖物遮盖,防止日晒;顶管施工,需在顶管出、入口处用人工开挖探坑,将附近燃气设施暴露后方可施工。四、施工单位内部施工人员调整、工程分包和交接班时必须做好内部交底,也可通知南宁中燃公司联系人做二次交底;施工方案和路线临时改变或施工周期延长,必须通知南宁中燃公司联系人做二次交底.五、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后的应急处置措施:(一)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损坏且供气中断(未漏气),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拨打南宁中燃抢险电话(0771)3102277,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南宁中燃联系人,并报相关主管部门。(二)在施工中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漏气的,当事人应立即停止施 工 , 撤 离 事 故 现 场 , 在 安 全 地 带 拨 打 燃 气 抢 险 电 话(0771)3102277 及消防报警电话 119,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在燃气抢险人员未到现场前,施工单位方应隔离半径 30 米的现场,杜绝一切明火及闲杂人员入内。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