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标识管理,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深圳市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以及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结合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项目经理应在工程开工前明确项目部各种管理机构、管理目标、并充实本规定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后,结合项目部的具体情况进行标识和张贴
第四条在执行过程中假如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或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质量安全部反馈修改意见
第五条使用公司司徽的标识方案,施工项目部提供方案,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识暂行规定第六条 本规定包括以内容:(一)大门标识1、门口对联2、工程概况牌3、组织网络牌4、安全纪律牌5、防火须知牌6、文明施工管理牌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二)会议室标识1、会议室迎面墙标识2、会议室背面墙标识⑴ 项目经理职责⑵ 项目副经理职责⑶ 项目总工程师职责⑷ 项目安全主任职责⑸ 项目施工员职责⑹ 项目质检员职责⑺ 项目环境管理员职责⑻ 项目材料员职责⑼ 项目试验员职责⑽ 项目设备员职责⑾ 项目资料员职责3、会议室左侧山墙标识⑴ 项目部组织机构⑵ 项目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⑶ 项目部质量管理目标及分解⑷ 项目部环境管理目标及分解⑸ 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分解4、会议室右侧山墙标识⑴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⑵ 施工进度时标网络计划图⑶ 形象进度柱状图⑷ 晴雨表(三)围墙标识(四)宿舍门口标识(五)配电箱标识(六)开关箱标识(七)洞口、临边、通道等安全标识(八)机动车限速、禁止通行等标识(九)机械设备标识(十)原材料标识(十一)资料标识第七条 大门标识(一)门口对联及企业标志右联:秉承以人为本理念左联:演绎当代建筑精品1、墙面喷白色底漆,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