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用车协议甲方:单位地址:乙方:单位地址: 为更好的繁荣市场,双方就共同法律规范云南境内旅游团队用车接待服务工作,本着长期友好合作,诚信经营,互惠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甲方提供旅游用车需符合的条件:1、甲方应根据乙方旅游团队行程单上的要求调派旅游车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车辆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具备交通、公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营业资质,相关证件齐全,车辆投保达到行业要求和保险金额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必须购买旅行社责任险
(2) 必须合理安排团队行程,不得要求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
如:开快车、赶景点等
(3) 行程中乙方陪同、导游有义务协助甲方驾驶员共同提醒游客不得在车内吸烟、乱扔果皮、随地吐痰、保持车内清洁卫生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所调派的驾驶人员接团时须全面检查车辆,并清洗车辆卫生
(2) 甲方驾驶员必须工作仔细,服务热情周到,仪容仪表端庄,礼貌待人,积极配合陪同和导游做好全程的接待服务及安全行车工作
(3) 甲方的车辆在行驶中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杜绝疲劳驾驶,确保游客安全
(4) 甲方必须设有车辆应急状况下的组织施救预案
车辆一旦出现运行故障甲方在接到电话后,应立即组织车辆人员进行施救,甲方计调部门立即接驳的协调工作,接驳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在团队接待过程中,驾驶员不能以客人购物情况好坏,而影响团队正常行程
第三条:合作事项机内容:1、乙方应按约定将旅游团队用车行程计划提前 5-6 天传给甲方,由甲方直属计调中心组织调派,甲方根据乙方团队合理调派相应车型
2、旅游团队的用车价格应按当时市场价,具体旅游团队行程价格由双方商定后的传真件确认为准
第四条:车费结算方式1、现付:一团一结
2、月结:一团一结(接团时由乙方付给甲方驾驶员部分车费,尾款由乙方次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