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教学工作评价奖励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新课程方案,深化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我县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本着规范内涵发展,鼓励主动创新的原则,根据《XX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XX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20XX—20XX学年度普通高中教学工作综合评估细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奖原则1
(1)评价内容的全面性:根据《XX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XX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20XX—20XX学年度普通高中教学工作综合评估细则》对学校、教师进行全面评价;(2)评价对象的全面性:对高中三个年级的年级主任、班主任、备课组长、任课教师全面进行评价
每学年对学校进行两次教学工作综合评估,根据两次综合得分的高低确定学校受奖等次
根据《*20XX—20XX学年度普通高中教学工作综合评估细则》确定每校各层面受奖总数,学校根据内部管理的各项综合评价条例进一步确定具体的受奖人员
对学校和教干、教师,按教学工作综合评估、阶段质量调研和日常教学监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价
对学校层面,根据评估成绩的高低设置不同受奖等次,综合得分未超过600分的学校不设奖
对个人层面,根据工作性质实行分层设奖,使各层面工作突出的个人都能有受到表彰的机会
各层面设奖人数除年级主任外,其他原则上不超过该层面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面向全体学生,实行水平评价与发展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对水平评价,按“关注整体水平,以平均分高低为基本依据”的原则进行
对发展评价,按“关注基础水平,以平均分相对提高率为基本依据”的原则进行
二、奖励依据根据《*20XX—20XX学年度普通高中学校教学工作评估办第1页共3页法》,每学年对学校进行两次教学工作综合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