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企社会保险保障措施一、国企在职人员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1.社会保险统筹参差不齐,实施范围窄。企业为利润目标人为压低职工缴费基数,导致员工利益受损,同时又隐藏社会稳定隐患。补充保险制度度的推广力度不够,实施范围窄。国家虽然已经出台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各种补充保险政策,但因企业领导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思想认识的制约,很多有能力建立补充保险的企业并没建立相应的补充保险制度。2.社会保险资金存在问题。社会保险能发挥社会稳定的作用,所以理应有充足的资金保障。社会成员的老、弱、病、残、孕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在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无法避免的客观现象。社会保险就是当社会成员遇到这种情况时给予适当的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从而防止不安定因素的出现。而当前我国国有企业中,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社会保险支出的多少往往与企业效益直接挂钩,社会保险资金不够稳定。3.社会保险的落实不到位。社会保险的落实不到位是国企在职人员社会保险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对于大多数国有企业来说,社会保险在某些方面只存在于形式上,缺乏强有力的贯彻和落实,并且社会保险落实的责任体制不够明确,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致使社会保险的落实存在滞后现象,往往起不到及时救助的作用,使得社会保险失去了它本身存在的意义。二、国企在职人员社会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1.缺乏科学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不健全是当前我国国企在职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仍然存在覆盖范围比较窄、制度不够健全、管理基础比较薄弱、资金支付压力大、部分社会群体社会保险待遇不合理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种种原因制约着中国国企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的科学化发展。2.监督力度不够。社会保险有利于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意外事件,造成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停顿。而社会保险就是劳动者在遇到上第1页共3页述风险事故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使劳动力得以恢复。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将会使上述的功能得不到有效的实现。3.相关立法不完善,政策执行不到位。纵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史,无一例不是立法在先。比如开创社会保险先河的德国,就是在1883年由政府颁布《劳工疾病保险法》,堪称世界第一部社会保险法律。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虽已于20XX年7月颁布并实施,但其中的一些规定在地方并没有真整得到贯彻执行。如: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但XX省并未彻底执行,在职职工死亡两费仍然由企业承担。三、国企在职人员社会保险保障措施1.建立完善的国企在职人员社会保险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的国企在职人员社会保险保障体系是解决国企在职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另一个重要举措。当前,现代社会保险是面对社会全体成员的,广泛涉及各集团、各阶层的利益,只有直接出面进行组织管理,通过政府的收入分配政策,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才能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鉴于此,国企需要与政府起由政府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就成为世界各国社会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势。要建立科学化的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社会保险体制要求资金保障要到位,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要广要宽,要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实施细则,切实保障在职人员的社会管理。2.扩大资金规模。过去,我国社会保险资金主要由企业承担,造成企业不堪重负,传统的社会保险制度也因此而难以维持下去。我们知道社会保险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但由于人们在文化水平、劳动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就会造成收入上的差距。扩大资金规模是我国国企在职人员社会保险问题解决的一项重要措施。资金问题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建设的核心问题。社会保险可以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聚集成保险基金,对收入较第2页共3页低或失去收入来源的劳动者给予补助,提高其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此外,要建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