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历年真题总结南京大学 行政法 一名词解释⒈相对人⒉行政赔偿⒊再审⒋判例法⒌证据保全⒍申诉⒎行政责任⒏义务⒐行政主体⒑行政复议二简述题⒈简述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关系⒉简述行政法的特殊性⒊为何行政惩罚实行“不能和解原则”三案例分析题:现年 51 岁的马绊银是巫溪县通城区通城镇清池村农科社农民。1997 年下六个月,马绊银 7 岁的儿子邓胜利捡了堆报纸回家,打算折飞机。马绊银不经意在这堆报纸中看到当年 4 月 1 日的《人民日报》,其头条头版刊登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切实减轻农民承担工作的决定”。第二天,他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好朋友-----通城区通城镇天池村剑楼社农民胡绍银。一传十,十传百,附近的农民很快懂得了这份中央文献。农民纷纷来到马家来看报。关怀文献的人实在太多,于是村民共同出钱,由马绊银和胡绍银将报纸将报纸拿到巫县城去把自豪打大,复印 8 份拿回来给大家,每人分摊费用 6.8 元。6 月,巫溪县通城区政法书记乔宁听说此事,找到兰英乡高阳村的村民曹兵,强迫他把文献交出来。看了这批复制件后,顿时大怒:“你这文献是假的,是黑传单!”围观的群众纷纷反问:本来是有这样一份文献吗?乔书记答道:这份文献只发到市里。随即拂袖而去。几天后,村民李长志手中的复印件被副乡长收缴。当月,巫溪县文化局执法队在通城区政法书记乔宁、当地派出所所长带领下,来到马绊银家,将马带进派出所,文化局执法队员对马盘问数小时。下午,乔书记又带领 4 人来到胡绍银家,对胡一番训斥。称胡复制文献是“断章取义”。 6 月 28 日,巫溪县文化局发出 001 号《文化行政惩罚决定书》,称“通城区通城镇清池村农科社马绊银、通城区通城镇天池村剑楼社农民胡绍银未经同意,私自从事出版社的复制、销售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决定对其处以 1500 元罚款,并没收其所有非法出版物。”后来,县法制局认为引使用方法律法规不妥,遂作出终止执行的决定,至今未对此案进行执行。但马、胡二人对此却并不服气,“我们至今没有收到过终止执行的告知,当地干部仍把我们称为‘刁民’”。请问:第一,县文化局的行为与否合法? 第二,县法制局的行为与否合法?第三,当事人与否可申请国家赔偿?四论述题⒈论“徒法不能自行”⒉论行政立法的合法性一名词解释⒈自由裁量权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⒊行政司法⒋起诉⒌实体法⒍行政许可⒎行政强制执行⒏行政责任⒐行政处分⒑撤诉二简述题⒈简述“平衡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