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历年真题总结南京大学 行政法 一名词解释⒈相对人⒉行政赔偿⒊再审⒋判例法⒌证据保全⒍申诉⒎行政责任⒏义务⒐行政主体⒑行政复议二简述题⒈简述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关系⒉简述行政法的特殊性⒊为何行政惩罚实行“不能和解原则”三案例分析题:现年 51 岁的马绊银是巫溪县通城区通城镇清池村农科社农民
1997 年下六个月,马绊银 7 岁的儿子邓胜利捡了堆报纸回家,打算折飞机
马绊银不经意在这堆报纸中看到当年 4 月 1 日的《人民日报》,其头条头版刊登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切实减轻农民承担工作的决定”
第二天,他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好朋友-----通城区通城镇天池村剑楼社农民胡绍银
一传十,十传百,附近的农民很快懂得了这份中央文献
农民纷纷来到马家来看报
关怀文献的人实在太多,于是村民共同出钱,由马绊银和胡绍银将报纸将报纸拿到巫县城去把自豪打大,复印 8 份拿回来给大家,每人分摊费用 6
6 月,巫溪县通城区政法书记乔宁听说此事,找到兰英乡高阳村的村民曹兵,强迫他把文献交出来
看了这批复制件后,顿时大怒:“你这文献是假的,是黑传单
”围观的群众纷纷反问:本来是有这样一份文献吗
乔书记答道:这份文献只发到市里
随即拂袖而去
几天后,村民李长志手中的复印件被副乡长收缴
当月,巫溪县文化局执法队在通城区政法书记乔宁、当地派出所所长带领下,来到马绊银家,将马带进派出所,文化局执法队员对马盘问数小时
下午,乔书记又带领 4 人来到胡绍银家,对胡一番训斥
称胡复制文献是“断章取义”
6 月 28 日,巫溪县文化局发出 001 号《文化行政惩罚决定书》,称“通城区通城镇清池村农科社马绊银、通城区通城镇天池村剑楼社农民胡绍银未经同意,私自从事出版社的复制、销售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决定对其处以 1500 元罚款,并没收其所有非法出版物
”后来,县法制局认为引使用方法律法规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