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高峰电机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菏泽高峰电机有限公司各类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菏泽高峰电机有限公司安全责任制的管理
2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3管理职责3
1设备部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制度的执行
2公司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根据本标准执行
4内容与要求4
1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工作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讲效益必须讲安全”的原则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活动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 仔细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颁发的劳保、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度以及公司的规定
并常常向上一级管理机构报告和请示安全生产工作
3 仔细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行为法律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努力学习科技知识和掌握实际操作技能,不断提高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水平
5 实行有效监控和预防措施,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实行先进的安全技术,消除危险和危险因素
6 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于因本人未履行职责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成不良后果,承担经济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2 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4
1 总经理安全职责4
1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兼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