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和对策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编制,本标准明确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并与XX省地方标准db53/270-2008《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程》和《XX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等标准等相衔接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
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章建设标准第二条公共娱乐场所遵循“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的管理原则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消除火灾隐患
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
(二)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三)营业期间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四)制定员工发现、举报和消除火灾隐患奖励规定(如
第1页共8页发现电线陈旧、老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损坏;顾客乱扔烟头行为的致止及主动消除危险火源等)
(五)营业结束指定专人负责清查,建立清